|
同传统物流企业相比,现代第三方物流企业的主要标志在于服务的信息化、网络化和综合化,中国物流企业改造或转型的要义是推进三化的实现。但以上任何一个目标的实现,都有赖于政府的公共权威发挥作用。换言之,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共权威部门相应职能的扭曲或缺失,正是我国第三方物流发展迟缓的重要制约。
(一)物流服务的信息化,其目的既在于提高物流企业自身的效率,更在与提高物流服务的质量,协助客户随时控制或跟踪物流的节奏。没有业务流程的电子信息化,提供现代第三方物流服务就无从谈起。然而,目前我国的多数物流企业很难以做到这一点,一个重要的原因在于控制货物流动节奏的并不是第三方物流企业一方能够决定的。一方面,政府官员执行政策的不规范和行政性垄断企业的无效率,给物流企业的经营活动在许多环节上带来不确定性;另一方面,部门与部门之间的条块分割和地区分割,无法做到货物信息的连续跟踪。比如,在国际物流流程中,海关有一套独立的EDI电子报关系统,港口也能为客户在港务、航政上提供EDI电子跟踪服务,货站也有一套货物位置的电子信息,但是对于提供第三方物流服务的企业来说,却难以为客户连续或随时跟踪货物,因为如上部门的信息系统通常是相互隔离的,货物在从一个部门流转到另一个部门时,有关货物的信息就掉到几不管的地带去了。
(二)综合化是指第三方物流企业应该深入到货主企业的生产和流通环节,提供一体化的物流服务,这不仅包括传统的运输和仓储,还包括业务外延的扩张,向上游的延伸如物流系统设计、销售预测、采购等;向下游的延伸则包括产品质量控制、再包装、维修等增值物流活动。
这种业务延伸显然超出了传统的运输与仓储企业所被允许的业务范围。许多政府部门以利于管理为名,限制了物流企业由单一式的物流服务模式向综合化的物流服务模式的转化。2001年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和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快我国现代物流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指出“交通运输、仓储配送、货运代理、多式联运等企业要从实际出发,根据自身比较优势,紧紧围绕用户的需求,提供优质高效的部分或全程物流服务”。同时,在2001年交通部公布的《道路货物运输企业经营资质管理办法(试行)》的第二章中将道路货运企业经营资质根据资产规模分为五级,规定只有三级以上(包括三级)的企业(净资产要求在2000万元以上,其中货运净资产在1200万元以上)才被允许从事物流业务。1200万元以上的货运净资产,意味着公司至少有全新的10吨卡车60辆以上,按照此项规定将有一大批道路货运企业尤其是民营货运企业将被挡在提供物流服务的大门之外。那么,这些货运企业如何能够提供部分或全程的物流服务呢?如何能从传统物流企业向现代第三方物流企业升级呢?
我国第三方物流发展的困境,既有物流供需双方经营观念、经营模式的问题,又有物流发展环境和法律制度方面的障碍问题。减少第三方物流发展的制度障碍,相关的政府职能部门既要有管理的积极性,更要有为企业服务的理念,以为企业、为社会大众服务为天职,发展公共信息系统,建立社会信用监督和查询机制,以降低物流信息的搜寻成本和信息不对称成本;降低物流行业的进入门槛,放松对物流企业的管制,为众多物流的提供者和使用者营造一个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对国有企业经营者的激励机制以剩余控制权为主,转向以剩余索取权为主,以增强高级管理层对企业利润的关注,扩大对物流服务的需求。那么,随着国民经济的不断增长,对物流服务的需求也会随之增长,有了适宜的制度环境,第三方物流企业获得大发展的时期一定会来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