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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企业之间是联盟关系。依靠现代电子信息技术的支撑,第三方物流的企业之间充分共享信息,这就要求双方能相互信任,才能达到比单独从事物流活动所能取得更好的效果,而且,从物流服务提供者的收费原则来看,它们之间是共担风险、共享收益;再者,企业之间所发生的关联既非仅一两次的市场交易,又在交易维持了一定的时期之后,可以相互更换交易对象,在行为上,各自不完全采取导致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行为,也不完全采取导致共同利益最大化的行为,只是在物流方面通过契约结成优势相当、风险共担、要素双向或多向流动的中间组织,因此,企业之间是物流联盟关系。
上述种种观点的差异,实际上也是对现实中和第三方物流形态多样性的一种反映。其实,即使在发达国家,货主企业物流对外委托的内容大多还只是停留在物流作业活动上,物流系统设计可以委托物流业者来搞,但系统的运营、管理仍然由货主企业自己承担。标榜自己是第三方物流企业的也有各种各样的经营方式,能够站在货主角度提供从系统设计、计划、管理到实施全面个性物流服务的第三方物流企业还不多。中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物流研究起步比较晚,目前各方面理论体系,尤其是第三方物流理论方面还不是很成熟,物流企业的服务体系也不很完善,如上海商业物流中心与宝洁公司的合作中,宝洁公司只与上海商业物流中心签订了几年租用仓库设施合同,还谈不上真正的第三方物流合作。但我们的物流研究人员与物流企业要紧紧抓住这个机遇,争取在理论与实践中取得重大进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