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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广汉说,要确保泛珠区域共同市场的开放性,防止区内市场与区外市场之间形成产品和要素流动的壁垒,中央政府在区域合作中不可缺位。
特别是,泛珠区域合作不仅仅涉及内地省际之间,香港和澳门的参与带来了特殊性,涉及到“一国两制”问题。
正是中央政府参与的必要性和特殊性,才最终决定了泛珠合作要通过国家“十一五”规划确立远期发展目标。
据介绍,早在今年春天的“两会”上,广东省发改委主任陈善如就提出建议,将泛珠区域合作列入国家“十一五”规划,从而增强区域合作的影响力。此后,相关省份政府人士也开始积极推动此项工作。
粤港澳携手推进泛珠合作
丁力分析说:“泛珠区域合作,目前合作的机遇还不是很充实,存在较多差异化问题。”比如在此次区域合作中,港澳是国际性城市,为第一梯级;闽粤是沿海发达地区,为第二梯级;其他七省区属中西部发展中省份,为第三梯级。因为差异化的存在,从而才形成了有效的泛珠区域合作。
港澳积极参与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拓展了港澳发展空间,推动了内地对外开放。
港澳政府、企业界和民众高度重视并积极推动泛珠三角区域合作。首届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与发展论坛在香港和澳门引起了广泛关注和极大轰动。在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中,香港充分展示了以现代物流业和金融业为主的国际商贸服务中心的重要作用,澳门充分展示了旅游中心和区域性商贸平台的作用。自2004年6月以来,福建、江西、湖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云南等省区组成了高规格的代表团在港澳举办投资贸易洽谈会、中小企业推介会、绿色食品与花卉专题推介展等多种形式的经贸活动,广州、长沙、昆明等泛珠三角区域中心城市也在港澳举办了多场投资贸易洽谈会,大大密切了内地九省区与港澳的合作关系,充分发挥了港澳在区域合作中的独特作用,为内地省区扩大开放,进一步参与国际竞争创造了条件。粤港澳联手推动泛珠三角区域合作,2004年10月粤港和粤澳政府联合在欧洲举办经济技术贸易合作交流会,联手推介泛珠三角,不仅更加密切了大珠三角区域的经贸合作,而且极大地提升了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的国际影响。泛珠三角区域合作进一步推动了CEPA的落实,增强了港澳同胞对于港澳繁荣发展的信心,拓展了港澳经济的发展空间,对港澳经济繁荣和社会稳定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据了解,从1998年成立的粤港合作联席会议以来,香港一直在推进经贸合作机制,泛珠区域合作也于2004年中开始,目前仍处于雏形阶段。
“一直以来,我们的工作就是推动粤港合作的进一步发展,”10月25日,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驻粤经济贸易办事处梁百忍主任对《中国经济周刊》说,“在CEPA和泛珠三角的框架下,广东仍是港资最为倾心的地方。”
梁百忍认为,粤港两地虽然存在竞争,但两地之间的互补性远大于竞争性。
有关数据统计表明,在去年,粤港经贸额达到5500多亿元,比2003年增长了近500亿元;2003年又比2002年增长了400多亿元;两年增长了900多亿元。2004年在内地去港旅游的2100多万人次中,80%以上都是广东游客;与此同时,2004年,来广东旅游的外地游客1600多万人次,其中内地游客780万人次;境外游客也是780万人次,但港澳游客占境外游客的70%左右。从旅游业的情况来看,粤港澳三地的经济合作非常强劲。
资料
泛珠区域“规划”的十大合作领域
基础设施:跨区域铁路网的建设,重点推进跨省区及出境、内陆省区通向沿海及港澳港口及出境的铁路建设与改造。公路方面,重点建设跨省、跨境和出(过)海通道。通过航道、深水码头、泊位的改造和扩建,形成发达的海运、水运体系。
能源合作,主要是加强区域电源与电网联网建设、电力输送以及煤炭、天然气、油品供应等方面的合作,积极实施“西电东送”和“东油西输”等战略。
产业与投资:由市场机制引导资源配置和资本流动,形成优势互补、协作配套和共同发展的区域企业联盟及共同体。
商务与贸易:通过信用体系的建设,消除限制商品流通的地区障碍,建立健康、规范、有序的市场秩序。鼓励区域内贸易的合作与发展,共同推进落实《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
旅游:逐步取消国内旅游地陪制度,鼓励优势旅游企业开展“9+2”跨区域的境内、境外经营活动,消除旅游壁垒,推出旅游便利化措施,共同推进“无障碍旅游区”建设。
农业:开辟9省区农产品“绿色通道”,促进农产品有序流通。
劳务:到2010年底前建成省际远程见工系统;建立统一的职业资格证书互认制度和质量保障体系;建立技能人才库和技能人才引进使用机制。
科教文化:建立科技项目合作机制,围绕泛珠三角的特色资源和共性技术开展联合攻关。加强各地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交流和联合办学。在统一平台上建设泛珠三角文化资讯网。
信息化:将泛珠三角发展成为我国信息化协调发展的示范区,成为带动我国信息化发展的动力区,建成具有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的信息产业研发和制造基地。
环境保护:全面启动生态环境保护、污染防治、环境监测、环境宣传教育、环境科技与环保产业方面的全方位合作。实施《珠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一五”规划》。
卫生防疫: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协作机制、卫生监督协查和疾病预防控制联防机制;加强食品药品和职业卫生监管区域合作。
泛珠区域合作协调机制
根据《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框架协议》,为保证有效开展合作,拓展合作渠道,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依照以下合作协调机制运行推进。
(一)内地省长、自治区主席和港澳行政首长联席会议制度。每年举行一次会议,研究决定区域合作重大事宜,协调推进区域合作。(行政首长联席会议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