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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9日,《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全文发表。人们注意到,“形成合理的区域发展格局”,“健全区域协调互动机制”,“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成为区域发展的三大任务。
当“区域”遭遇“十一五”,会划出怎样的新走向?
在中国几大区域合作中,泛珠三角率先编制通过了《泛珠三角区域合作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尽管它还不是国家层面的规划战略,但是,其编制思路与过程,无疑可以为其他区域战略提供一个参考
背景:区域规划顺势而动
吴焰:10月19日,《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全文发表。人们注意到,在“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部分里,“形成合理的区域发展格局”,“健全区域协调互动机制”,“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成为区域发展的三大任务。
韩建清:泛珠三角合作能否进入国家“十一五”规划,这是一段时间以来人们讨论的一个话题。在《建议》公布前,这个话题在广东经常被提起。《建议》公布后,这种议论平息了许多,人们心里踏实了许多。原因很明显: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符合《建议》提出的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总体要求。比如,《建议》指出,东部地区发展是支持区域协调发展的重要基础,要在率先发展中带动和帮助中西部地区发展;再如,《建议》强调,形成区域间相互促进、优势互补的互动机制,是实现区域协调发展的重要途径,要健全市场机制、合作机制、互助机制和扶持机制等四种区域协调互动机制。
吴焰:关注和积极推进区域合作的人,从中都感到了振奋。
韩建清:现在的问题是,如何扎扎实实地推进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构想。从这个角度看,编制《泛珠三角区域合作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以下简称《纲要》),落实具体合作领域、合作项目,就显得格外重要。
吴焰:去年首届“泛珠”高层论坛上,“9+2”个省区就制订了《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框架协议》;今年7月的第二届论坛,又编制通过了《纲要》。这种速度和力度,在中国目前几大区域的合作中,都很罕见。为什么去年刚成立的“泛珠”合作模式,会率先自行“区域规划”?
韩建清:我采访过牵头起草《纲要》的广东省发改委有关负责人。陈善如主任认为,《纲要》首先客观分析了泛珠合作的基础与条件:第一,以新技术革命为内在动力的经济全球化,推动着世界新一轮产业结构调整和国际投资与贸易不断增长,给本区域合作带来机遇和挑战;CEPA的实施,使港澳与内地的经济合作进入一个新阶段;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构想及其推进,为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提供了新机遇。第二,目前,泛珠合作已取得初步成效,为目标和措施的实现奠定了更坚实的基础。
全程参与《纲要》编制的广东省发改委区域经济处处长廖京山说,去年底,胡锦涛总书记视察广东时指出,“积极推动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与发展对各方都有利,要搭建并利用好这个平台,注意搞好发展战略规划,务求实实在在的成效。”按照总书记的要求,广东省发改委开始牵头编制《纲要》。
过程:最大难点是矛盾协调
吴焰:去年11月,国家发改委启动了长三角以及京津冀地区的“十一五”区域规划的编制。最近,我与几位长三角区域规划编制组成员接触,了解到不少情况。他们反映,区域规划中最大的工作量就是协调矛盾,最大的难点也是协调矛盾。许多矛盾是反复协调,至今未有共识。不知道“泛珠”是否也遇到同样的问题?
韩建清:廖京山在介绍《纲要》出台过程时,有两句话令我印象深刻。一句是“已经记不清整个编制过程中几易其稿了”。第二句是“这一文献充分反映了各方共同利益”。
今年1月,在四川峨眉山举行的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政府秘书长暨发改委主任联席会上,各方达成共识,重点编制《纲要》及6个专项规划,涉及综合交通运输、能源、科技、信息化、环保、珠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广东牵头,各方参与。随后,专项规划委托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等权威咨询机构编制,其间经过了各方反复修改。
廖京山解释,《纲要》的制订原则是:选取各方有共识的、意见一致的、涉及多方利益但对其他方没有损害的条款,求同存异,有分歧、意见的内容要再作专题研究、补写。
廖京山认为,推进合作需要谋同存异,并加强沟通与交流,要通过广泛、深入的研究、协商,达成共识,促进各方的共同发展。据透露,鉴于有合作方提出“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等涉及推进区域合作的重大问题,合作各方一致同意,可以在今后的合作中共同组织研究。
廖京山认为,与首届论坛达成的《框架协议》相比,《纲要》是对去年确定的10大领域合作设想的细化和具体化,涉及一大批具体项目,可以推动合作取得实质性成效。他透露,最初的设想是囊括合作的方方面面,但现在的定稿与最初的设想、初稿相比有了很大变化。主要考虑是泛珠合作开展不久,很多问题还需各方不断探讨,因此应把大量具体项目放进专项规划。
目标:提高区域整体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
吴焰:按照《纲要》,未来15年内,泛珠三角区域的走向会呈现怎样的势头?
韩建清:在《纲要》中,发展目标为定性而非定量目标。这主要是考虑到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是我国区域合作的创新,难以用具体指标量化。
泛珠合作的总体目标是构筑开放、有序的区域性共同市场,打造区域品牌,整体提高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
按照《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框架协议》所确定的10个领域,《纲要》主要涉及合作的方向和目标,不涉及“9+2”各方的经济发展规划,并根据各领域的合作进展情况,确定了基础设施、产业与投资、商务与贸易、旅游、农业、劳务、科教文化、信息化、环境保护和卫生防疫作为合作的主要领域,明确其目标任务。
据了解,《纲要》根据泛珠三角内地9省区签署的一系列协议,还就有关市场开放、通关和检验检疫以及机制建设等方面提出了泛珠合作的主要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