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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做好招商引资工作,确保完成我区招商引资目标任务,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及奖惩对象 各乡镇、区直有关单位及其主要负责同志。 二、考核及奖惩指标 以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和国内客商投资两项为主,以资金到位情况为主要依据。不包括区内企业或其它经济组织自主进行的投资。从国家和省、市争取的专项建设资金、财政补助资金、扶贫资金和各种政策性资金,在核减正常年份指标的情况下,超出部分可酌情参考。 三、目标的制定与下达 实际利用外来客商投资(区外资金)的目标,由区招商办根据乡镇、区直单位的不同情况,提出意见,报区委、区政府批准后下达。 四、引资确认 1、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以境外汇款凭证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对照实际考核。 2、实际利用区外国内投资以银行进帐单为考核凭证,结合实地考核认定。 3、以实物进行投资的,以有资质的资产评估部门评估的折算款为准,以无形资产进行投资的,以合同双方确定并经公证的折算款为准,各类捐赠款,以银行出具的汇款或其它有效凭证为准。 4、一笔资金由几家单位共同引进的,由这几家单位与受益单位协商划分,最后以受益出具的划分认定方案及证明材料为准。 五、目标考核 由招商办牵头制订考核实施细则,会同组织部、发展计划委、经贸委、财政局等有关单位组织考核。 六、奖惩措施 1、完成招商引资目标任务总量、名列全区前六位的乡镇以及列全区前十位的区直单位,由区委、区政府予以通报表彰,授予“信阳市平桥区招商引资工作先进乡镇(单位)”称号,并给予物质奖励。 2、重点奖励工业项目,其它项目主要看其项目投资额、财政贡献、GDP增长和解决本地就业情况来确定。对直接利用国外资金的要加大考核分值并给予专门的奖励。 3、工商业项目以单个项目实际投资额设立奖励;对年度实际引进外商投资20万美元或国内投资3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给予3万元人民币的奖励;对年度实际引进外商投资40万美元或国内投资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给予5万元人民币的奖励;对年度实际引进外商投资100万美元或国内投资2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给予8万元人民币的奖励。对项目投资额特大或对地方财政贡献大的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决定给予特别奖励。资金由区财政提供,主要部分奖给直接引资人员、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其它项目可参照奖励。 4、对完不成当年招商引资目标任务,工作失误造成重大损失、项目流失的单位和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先资格,并给予2000—5000元人民币的经济处罚,罚款由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负担。当年完不成招商任务的,属区委、区政府管理的单位,其主要负责同志次年原则上同单位脱钩,离岗外出招商,属垂直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原则上通报批评,并冠以“平桥经济发展不受欢迎的领导”称号。连续两年完不成任务的单位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引咎辞职。 5、对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撤销其各种奖励,追回全部奖金,并追究有关人员和主要领导的责任。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