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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税收方面 1、新版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的税收政策根据项目投资额的大小,经营期在十年的,企业所得税在享受国家规定的“两免三减”的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在给与第六年到第八年所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地方留成部分减半补助。 2、市外境内来伊投资企业,一次性实际投资额在1000万至5000万的生产性企业,从获利年度起,六年内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留用部分由财政支出安排,前两年全额拨付,后四年减半拨付;投资5000万元—1亿元的项目,六年内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留用部分由财政支出安排,前三年全额拨付,后三年减半拨付;投资1亿元以上的项目,把年内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留用部分由财政支出安排,前四年全额拨付,后四年减半拨付。 二、土地方面 1、县国土医院管理部门已根据企业发展方向分区规划有建设用地。 2、凡在伊川投资创办企业,其土地使用将一事一议,根据投资额大小商议补偿办法。 3、凡高新技术项目到伊川落户,在项目用地上给与特殊优惠。 三、承诺服务 1、实行项目首谈负责制。县级领导同项目方第一次接触后,将随项目进展负责到底。 2、实行项目审批权称代理服务制。对引进项目,有主管单位的,实行归口代理,有主观单位安排专人办妥一切手续;属辖区管理的,有辖区人民政府指定具体部门或具体人员代理办妥一切手续;属独资自带项目、大项目、高新技术项目的,由县招商局负责办妥一切手续。 3、凡是到伊投资的县外投资者,县招商引资领导小组颁发客商证,在伊享受贵宾礼遇,企业挂牌保护。
附:伊川县县委《关于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投资力度扩大对外开放的意见》(伊发[2002]14号)
中共伊川县委文件
伊发[2002]14号
中共伊川县委 伊川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投资力度扩大对外开放的
意 见
(2002年5月22日)
“十五”期间,是我县经济迈入中原经济强县的重要时期,我们要紧紧抓住国家加入WTO、适时扩大内需和西部大开发以及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机遇,制定切实可行的激励政策,全方位扩大对外开放,吸引资金、技术、人才和项目,推动陷于经济的跨越式发展。 一、建立招商引资激励机制 各级各部门要树立以开放促开发、促建设、促发展的意识,抢抓机遇,充实、完善招商引资项目库,拿出优势资产、好的项目来吸引外资,改革招商引资方式,充分利用网络技术和中介组织进行网上招商和代理招商,建立激励机制加大招商引资力度。 (一)引进资金 1、引进县外组织、团体或个人无偿捐赠资金的,由受益单位给与引资单位或个人(以下简称中介人)资金总投资的8%奖励;引进有偿无息或贴息贷款,使用期限为1年的,由受益单位一次性给与中介人引资额3%的奖励,使用期限1年以上的,3年以下的,由受益单位一次性给与中介人引资额4%的奖励,使用期限3年以上的,由受益单位一次性给与中介人引资额5%的奖励。 2、向伊川县电力集团以外的县内企业提供2年期限以上银行贷款或引进各种有偿有息的社会资金,使用期限在2年以上,利率低于或等同于银行现行利率的,由受益单位给与金融机构或中介人资金总额的2%奖励。 3、争取政策性资金(财政扶贫、以工代赈、生态治理、天保林、退耕还林等)用于项目建设,由使用款项的同级政府财政或项目单位从政策性资金以外的其他资金中给与引资单位一次性奖励。 (1)争取的计划内政策性无偿资金,按到位资金额的1%奖励,计划外部分按5%奖励。 (2)争取的计划内政策性有偿资金,使用期限1年(含1年)以上的,按到位资金总额的0.5%奖励;使用期限2年以上的,按到位资金总额的1%奖励。 (3)获奖单位所得奖金主要用于招商引资前期工作经费和弥补办公经费。 4、引进资金分期到位,以每期到位资金总额,按规定比例分期奖励中介人。 (二)引进技术、项目 1、引进县外投资项目,投资额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5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由受益单位按项目实际到位资金的2%奖励中介人,投资额在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按项目实际到位资金的奖励中介人。 2、兴办企业的外方投资者,投资额在500万元人民币(含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由受益单位奖励投资者个人面积在100-120平方米的住宅一套。 3、引进先进实用的技术或科研成果,经企业认可付诸使用,并产生明显效益的,在付给技术转让费后,按转让费总额的3%奖励技术转让中介人。 对引荐的县外工程项目、劳务合作项目的奖励由受益单位和中介人协商确定。 二、创造吸引外来人才的良好环境 把人才工作作为一项战略工程度,列入党委、政府的议事日程,由组织部门牵头,形成人事、计划、财政等部门和人才拥有单位齐抓共管的格局。改善政策环境,建立健全激励机制,重用重酬作出特殊贡献的拔尖人才,用事业留人,用待遇留人,用感情留人,用环境留人。 (一)县内外全日制统招优秀本科以上毕业生,优先安排到县内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或其他急需的重要部门。 (二)县政府每年从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在我县工作的人员或对本县经济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中选拔确定 若干名拔尖人才,每人每年由县财政发给1.5万元专家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