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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资500万元以上的企业,由县非公有制经济领导小组予以挂牌保护;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除挂牌保护外,列入县四大班子领导重点联系企业。 二、实行企业“安静生产日”制度,每月1-25日为企业安静生产日,除安全检查外所有单位一律不准进入企业检查、收费。 三、对外来投资项目的审批及有关证照的办理实行一站式办理制、限时办结制和招商单位代办制。凡属我县审批权限的投资项目,一律取消项目建议书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实行备案制。 四、对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符合嵩县产业规划,带动作用大的项目,县政府特项特批。 五、凡在我县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无污染工业企业,我县负责硬环境配套建设,做到“四通一平”,保证企业正常生产,为企业生产及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