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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受关注的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又有了新进展。我省近日公布的《加快小城镇建设统筹城乡协调发展的意见》指出,我省将对示范镇、重点镇实行按实际居住地登记户口的制度,实行城乡户口登记一体化管理。 这意味着,今后,只要外来务工人员在示范镇和重点镇有合法固定住所或职业、生活来源,就可以申请成为城镇居民,并在就业、子女入学、参军、社会保障等方面与原城镇居民享受同样的待遇。
根据新规定,我省将加快住房、就业、社会保障、教育、征兵、转业、退伍安置、优抚等配套制度改革,切实解决进城农民和外来人口的实际问题。将对示范镇、重点镇实行按实际居住地登记户口的制度。并鼓励条件成熟的示范镇、重点镇对城镇建成区内的村探索从城乡二元结构向城镇一元结构转变。示范镇、重点镇对建成区和近5年规划建设区内的村,可依法探索土地管理、规划建设管理、行政与社区管理、户籍管理等方面的有效途径。
与此同时,我省还将引导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小城镇转移。我省将重点发挥乡镇劳动保障服务站的作用,定期发布职业需求和职业技能要求方面的信息,帮助更多的农民迅速找到适合自己的岗位。
《意见》虽未明确提出我省示范镇和重点镇的名单,但提出了示范镇和重点镇的发展数量:“十一五”期间,我省将突出抓好14个示范镇和14个示范村,即在每个市州抓好一个示范镇和示范村;抓好100个以上重点镇,即在每个县市区抓好一个重点镇。
利好政策:重点镇实行扩权强镇改革
红网3月21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刘 勇) 我省21日公布的《加快小城镇建设统筹城乡协调发展的意见》就小城镇的发展等提出了多项利好政策。
政策一:总部设在示范镇、重点镇的有一定规模的公司化农业企业,享受国家和省制定的有关优惠政策。
政策二:示范镇、重点镇招商引资享受县级工业园同等优惠政策。
政策三:在财力允许的情况下,通过贴息贷款等方式支持小城镇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产业发展。示范镇、重点镇建设用地的出让金,70%用于本镇基础设施建设;对直接取得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除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交部分外,原则上留给小城镇。
政策四:放开小城镇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投资领域,形成多元化的投融资渠道。
政策五:对示范镇、重点镇实行扩权强镇改革。在示范镇、重点镇按照分税制的要求建立和完善镇一级城镇管理体制,地方财政超收部分留归镇级财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