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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底至今,山西焦炭的价格已经下跌到接近于底部了。”11月2日张鹏(化名)对记者说。张是一位焦炭行业投资商,他和一些业内的朋友都曾对今年6月成立的山西“焦炭欧佩克”寄予很大希望,希望限产报价的措施能够阻止住山西焦炭价格不断下跌的颓势,“但现在看来,这一计划算是完全失败了。”
“失败的说法有点过,毕竟焦炭欧佩克只是一种尝试,但事实上这一行动缺实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山西社科院能源研究所所长王宏英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焦炭欧佩克的运行效果证明,扭转焦炭行业的困境不是一个没有执法权的民间组织可以完成的。”
而就在民间“焦炭欧佩克”陷入困顿的同时,山西政府主导的焦炭业大整顿却正在如火如荼的展开。
9月1日,全国第一部焦化产业地方法规《山西省焦化产业管理条例》正式实施,使政府在调控焦化产业时有了明确的法规依据。而在山西省焦化工业“十一五”发展规划(草稿)中,山西全省已经达成共识的是,今后将不建新的焦化企业、项目,并且鼓励通过兼并、重组、联合等方式,组建两个1000万吨以上的焦化企业集团,以便实施对焦炭市场的有效调控,同时还明确提出将重点支持三大焦化龙头企业:安泰集团、山西焦化和阳光集团。
民间组织的“焦炭欧佩克”陷入了尴尬的局面,那么政府主导下的资源向重点企业集中又能否将这一行业带入正常的发展轨道呢?
山西“焦炭欧佩克”之困
400,300,250,200,170,150,130。
自从2004年5月,焦炭出口的FOB价格达到每吨400美元以来,“下跌”似乎成了焦炭出口市场的主旋律,直到最近稳定在每吨130美元左右。
这意味着,今年6月被称之为山西“焦炭欧佩克”的限产报价措施,并未能阻止焦炭价格的继续下滑。
市场上“焦炭欧佩克”无功而返的言论开始风生水起。
事实上,山西焦炭曾一度掌握国际市场的定价权。
2004年,山西焦炭产量8000万吨,其中出口1200万吨,占全国出口焦炭的80%,出口量达到国际焦炭市场供应量的50%,而天津口岸山西焦炭离岸价更一度成为国际贸易基准价。
然而,2004年5月开始,由于产能过剩,企业竞相压价,山西焦炭出现了“出口加倍、效益减半”的怪现象,并逐步丧失了山西焦炭在国际市场上的话语权。
于是,在地方政府推动、焦炭行业协会主导下,山西焦炭企业试图结盟谋变。
2005年6月10日,山西省焦炭行业协会所属的243家焦炭生产企业共同签署了《山西省焦炭行业生产自律公约》和《山西省焦炭行业价格自律公约》(总称为《绵山公约》),宣布将按照企业投产规模的20%-40%的比例减产,限产期暂时定为3个月。据当时的初步估算,每月减产的焦炭约为200万吨左右。
参与起草这两份公约的山西省焦炭投资集团总裁王大勇介绍说,签署公约的目的是希望通过控制焦炭总量,扭转目前焦炭价格过低的局面。为了保证公约有效,山西“焦炭欧佩克”将对不遵守公约的企业,采取“掐运输脖子”和“取消出口配额”的惩罚措施。
至此,酝酿多时的山西“焦炭欧佩克”浮出水面。这一组织一度被业内视为扭转山西焦炭价格颓势的强心针。
但山西焦炭协会信息部一位人士对媒体坦言,目前看来,《绵山公约》的执行情况很不理想,基本上没有发挥什么作用。
“焦炭行业协会作为一个民间性质的组织,本身没有执法权,对违规企业的惩罚措施也不够,”山西社科院能源研究所所长王宏英认为,行业协会缺乏调控手段是“焦炭欧佩克”难以发挥作用的真正原因。
其次,《绵山公约》的覆盖面太小。“尽管山西焦炭总出口量达到国际焦炭市场供应的50%,但参与绵山协议的企业的焦炭总产量占山西省总产量的三分之一都不到,而要影响焦炭的价格,至少应该占到40%以上。”山西社科院教授李连济说。
第三,山西“焦炭欧佩克”签约限产,不仅没有达到全面限产的目的,反而给其它省、市焦炭企业提供一个扩大产能、抢占市场份额的机会。而数量众多的违规炼焦企业,由于成本低廉,本身对焦炭市场价格的杀伤力极大。其他签约企业限产,他们反而有机可乘。
第四,在焦炭欧佩克内部,由于惩罚措施不够,企业为了自身的利益,各自为政。正如一位签约企业负责人所言,“不降价焦炭便卖不出去,如果遵守保价限产令,焦炭卖不出去的损失谁来弥补?”
王宏英认为,焦炭欧佩克不仅仅是山西一省的事,应该全国一盘棋。焦炭行业的根本出路在于应该在金融、税收、环保、土地政策等方面加大调控力度,提高行业准入门槛,坚决控制总量,使焦炭供求基本趋于平衡。
事实上,这也是山西省政府近几年来的重点工作之一。
首部地方焦炭法规诞生
“在全世界,焦炭都不是一个独立的行业,唯独山西的情况比较特殊。由于资源优势,焦炭不仅形成了一个独立的行业,而且是支柱产业之一。”王宏英介绍。
数据显示,2004年,山西焦炭出口创汇18亿美元,占全省出口创汇额的1/4强,是名副其实的第一创汇大户。
2004年5月,山西省政府颁发了《关于对焦化行业实施专项清理整顿的决定》,同时成立以省长为组长的焦化行业专项清理整顿工作领导组,统一领导该省的焦炭清理整顿工作,各市及产焦县亦成立了相应的专项清理整顿工作小组。
此后,山西省焦化行业专项清理整顿领导组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制定了17项工作细则。
山西省经委能源处公布的资料显示,按照上述分类处理意见,2005年6月底应关闭的焦化企业共有129家,规模从几吨到20万吨不等。此外,列入第一批限期治理名单的75家焦化企业必须在10月31日前,严格按照省政府的治理标准完成治理任务。
在分类清理整顿的同时,2005年9月1日,由山西省人大通过并颁布的《山西省焦化产业管理条例》亦正式施行。
《山西省焦化产业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了全省焦化产业发展要按照“统一规划、控制总量”等原则发展,重点提出新建焦化项目必须由省级人民政府核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