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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济南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06-3-23 11:33:44 阅读次数:
来源:《齐鲁晚报》 作者:郝爱萍
 

  《济南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已于8月1日起正式实施,昨天,济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召开住房公积金贷款推介会,主动向省城众多开发商和银行界“抛绣球”,宣传讲解新的公积金贷款政策。该办法实施后,济南市地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会更优惠便捷。
  借款条件放宽了
  根据该办法规定,个人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条件,除了与商业贷款相同外,其中重要一条是:借款人及所在单位已与公积金管理中心建立正常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关系,至贷款时,已累计缴存12个月以上并且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以上。
  而在过去的规定则是,要求个人和单位连续缴存公积金12个月以上。
  5类房屋可申请贷款
  根据规定,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时,要具有合法的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必须是购房合同约定的产权人;已交付所购住房全部价款30%以上的首付款。同时,所购住房为济南地区范围内的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单位集资建房、房改房及二手房。
  借款人在提交合法的商品房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其中,单位集资建房者应提供计划、土地、房改等部门的批准文件;购买房改房者应提供《职工购房申请表》及《住房资金补偿额计算审批表》;自建住房的应出具规划、土地,建设等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公积金动用后个人可提取
  个人在申请使用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后,个人账户上的公积金可提取使用。根据规定,个人在使用了公积金贷款的第二年后,凭借个人办理公积金贷款的有关手续,可向银行公积金账户上提取上年的缴存金额。每年只能提取一次。至于用途完全由个人支配,以鼓励职工多使用公积金贷款。
  办理范围扩大了
  在济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成立之前,办理个人公积金房贷的多达11个中心,省直机关、济南市区以及各区县的均属多头管理,各自为政。委托的银行也只有建行、农行、工商三大银行。而新的管理办法规定,无论是中央驻济的企事业单位、省直机关,还是济南市、各区县、乡镇企业等,只要满足信贷条件的,均统一在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手续。
  同时,今后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银行也进一步扩大,由过去的三大银行扩大到五家银行,即建行、农行、工行、中行、交行。这样,各银行加上各自的支行、分理处,全市共有250多个网点均可办理公积金房贷业务。而且,不管职工个人在哪家银行缴存公积金,在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时均可跨行办理。
  房屋投保纯属自愿
  过去无论是办理商业性房贷,还是公积金房贷,均被银行强制性要求参加房屋保险。对此,消费者及业界人士一直争论不休,不能接受。而管理办法明确指出:为减轻购房者的负担,今后住房公积金贷款房屋保险,由借款申请人自主决定是否办理,委托银行不能强制执行。
  据测算,如果按照公积金贷款15万元,贷款15年来算,房屋保险费可达1240元。
  贷款最多统一为15万元
  住房公积金贷款属于政策性贷款,按照公积金多缴多贷、少缴少贷的原则,具体贷款数额,按照借款人的申请额和限额标准计算确定。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金额不超过下列限额的,以申请额作为贷款金额;申请额超过限额的,以其中最低限额作为贷款金额。
  对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审批,应同时符合下列限额标准:1·每个购房户所贷金额不高于所购房屋总价款的70%;2·每个购房户不高于15万元的贷款限额;3·可贷款额度不高于借款申请人及配偶贷款期内工资基数总额的40%或者公积金账户储存余额的15倍。如果借款人未婚、离异或配偶未交纳住房公积金,可将愿作为共同还款人的一名共同居住直系亲属的公积金缴存额一并计算。
  每个住房公积金缴存者及配偶只能享受一次公积金贷款,如果配偶一方已经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另一方不得再申请贷款。
  借款申请人所申请的公积金贷款不足以支付房款时,可向办理公积金贷款的银行申请组合贷款。
  贷款最长不超过15年
  贷款年限最长不超过15年。一般按家庭每月总收入的40%左右用于归还借款来计算还款期限;对还款能力较强者,根据本人申请可减少其贷款期限;贷款期限加借款人年龄不得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的年龄。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人民银行规定执行。现执行的年利率为1—5年3·6%,6—15年4·05%。现行利率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在借款合同中要明确一种还款方式,即借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采用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法;借款期限超过一年的,采用等额本息还款法或等额本金还款法。
  期房要严格审查
  在借款人购买房地产开发公司的期房时,对开发商要进行严格审查:公司资料;项目资料,主要包括县以上发展计划委的立项批复、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等;项目审查:通过审查项目手续是否合法,批件是否齐全,以确认开发商担保资格的合法性和可行性。
  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期房楼盘,必须是由开发商与受委托银行签订按揭协议的楼盘。各经办银行要将对开发商的审查认定材料及其上级银行贷款审查委员会同意按揭贷款的批复意见报送管理中心一份。
  审批不超过12个工作日
  受委托银行对借款人材料齐全后的初审过程不能超过两个工作日,并在初审合格后的当日或者次日将全部材料报送管理中心;管理中心在收到申请材料五个工作日内,按照三级审批制度先由信贷经办人对借款人的资信状况进行审查,报管理中心分管负责人批准后,向受委托主办银行出具《委托贷款通知书》;根据管理中心开具的通知书,受委托银行在五个工作日内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以及其他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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