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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济南市民政局制定的《济南市星光老年之家管理暂行办法》(以 下简称“办法”)今天正式实施。为了让星光老年之家发挥更大的社 会福利功能,省城已有的115处“星光老年之家”将全部依照“办法” 实行社会化运营。作为省内首个为规范“星光老年之家”管理而出台 的办法,此规定无疑将为我省已有的1100多个“星光老年之家”提供 有益的借鉴。 “办法”规定,“星光老年之家”由县(市)民政局主管,实行 街道、社区分级管理,以自我管理为主的方式。日常管理可以由街道、 社区居委会直接负责,也可以委托给老年社团组织或公益性民间组织 负责。“办法”改变了以前老年之家完全由街道社区管理的模式,公 益性民间组织从此也可以参与老年之家的管理了。 为保持老年之家的福利性,“办法”规定:“星光老年之家”的 运营管理,应坚持福利性、公益性,但可以实行有偿、低偿的服务方 式。“星光老年之家”的运营经费来源包括服务收入、街居资助等, 同时接受社会捐赠。街道、社区居委会原有房产由福彩公益金等资助 新建、改建的“星光老年之家”,产权归街道、社区居委会所有。由 企事业单位、民间组织、社会福利机构、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等无 偿提供房屋,经福彩公益金资助改建的,房屋产权不变。 办法同时对建设“老年之家”提供了硬指标,要求街道“星光老 年之家”的室内面积应当不少于200平方米,社区居委会的应当不少 于100平方米,县级“星光老年之家”的室内面积应当不少于800平方 米,并符合有关建筑设计规范。“星光老年之家”应配备适合老年人 活动特点的器材并做到项目名称、建筑风格、标识和服务功能的四个 统一。 名词解释:“星光老年之家”是指福彩公益金资助,整合社会资 源建成的老年福利服务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