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联盟  用户: 密码: 注册  忘记密码
会员专区 会员手册 增值服务 帮助 商业论坛 “帖不够”广告信息


商业中国
博雅艺术
经营管理

专题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区域经济>>四川>>投资指南>>正文
(四)四川省民政厅办理国内婚姻介绍所的设立事项须知
  发布时间:2006-3-17 12:28:44 阅读次数:
来源:四川省民政厅 作者:
 

    1、办理程序
    (1)拟设立国内婚姻介绍所的单位、组织、个人,向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局提出申请;
    (2)市、州民政局接到县(市、区)上报的申请材料后,进行初步审查,对拟同意设立国内婚姻介绍所的,向省民政厅上报申请材料和审查意见;
    (3)省民政厅根据市、州民政局的意见和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批准设立国内婚姻介绍所。
   
    2、申请条件
    单位、组织或个人具备下列条件均可申请:
    (1)设立婚姻介绍所的负责人具备一定的婚姻家庭法律知识;
    (2)符合当地(县、市、区)设立国内婚姻介绍机构的规划;
    (3)不以营利为目的;
    (4)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自觉接受民政部门的指导、管理和监督。
   
    3、申报材料
    (1)婚姻介绍机构负责人签署的申请书;
    (2)设立国内婚姻介绍机构的报告,包括规范的名称、组织机构、宗旨、管理制度、业务范围、服务方式等;
    (3)固定的办公地点和相应的设备设施;
    (4)介绍机构负责人和员工的履历、身份证复印件和办公电话;
    (5)注册资金数额及其来源证明;
    (6)主管部门或挂靠单位的意见;
    (7)其他有关材料。
   
    4、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5、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相关法规待出台。

 
行业知识    
机械电子 能源化工 矿产物流 建材房产 纺织家电 手机通讯 医卫医改 财经商务 股票期货
媒体动漫 广告旅游 教育农业 餐饮娱乐 钢铁汽车 政策法律 碑帖青铜 书法国画 陶瓷收藏

相关新闻                    办公软件应用
·四川发现特大型整装海相气田 地质储量可能
·(一)四川省民政厅办理社会福利企业单位
·(二)四川省民政厅办理假肢和矫形器生产
·(三)四川省民政厅办理外国人收养子女事
·(五)四川省民政厅办理中国公民同外国人
·(六)四川省民政厅办理建设社会公共墓地
·(七)四川省民政厅办理利用外资建设殡葬
·(八)四川省民政厅办理全省性社会团体、
·(九)四川省民政厅办理全省性社会团体、
·(十)四川省民政厅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成
热点新闻
 
相关 连接  
 
 
站内搜索
    
最新新闻
·绿色能源的五种优势
·太阳能
·可燃冰
·氢能
·天然气
·乙醇汽油
·生物质能
·风能
·水能
·核能

热点话题         行行出状元!
 
Google
关键词导航
商业 机械 创业 车床 化工 期货 股票 财经
 
 
 
Google
 
Web www.Bizi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