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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理程序 (1)受理申报材料,经书面审查、实地核实后,在《四川省社会福利企业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印章,退回申报企业。 (2)申报企业将申报材料送至省国税局直属征收分局、省地税局直属征收分局审查核实。各分局在《四川省社会福利企业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印章。申报企业将申报材料返至省民政厅。 (3)省民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检查确认后,由省民政厅 发给由国家民政部统一印制的《社会福利企业证书》。 2、申请条件 (1)符合国家关于企业法人登记的有关规定,并取得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安置残疾人员(符合《社会福利企业招用残疾职工暂行规定》)达到生产人员总数的35%以上(含35%),每个残疾职工具有适当的劳动岗位; (3)非生产人员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的22%; (4)有必要的适合残疾人生理状况的安全生产条件和劳动保护措施。 3、申报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经原发照机关同意的复印件; (2)上级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文件; (3)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报告; (4)本企业章程; (5)企业残疾职工名册及有关证明、企业基本情况表、残疾职工工种安排表、企业职工工资表、利税使用分配表; (6)《四川省社会福利企业审批表》。 4、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每年一、四、七、十月为受理时间。 5、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相关法规待出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