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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专业广告公司 (一)应具备的条件: 1、有与广告经营相适应的经营管理人员、策划人员、设计制作人员、市场调查人员(以上人员均须取 得广告专业技术岗位证书)、财会人员、其中专业人员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不少于从业人数的2/3;重职从业人员不少于8人; 2、有与广告设计、制作、代理业务相适应的资金、设备和经营场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50万元人民币,经营场所不小于100平方米; 3、有与广告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经营机构及广告管理制度; 4、有专职广告审查人员。 (二)应提交的文件: 1、设立公司必须的全部文件(见公司设立咨询清单); 2、从业人员花名册及美术制作人员资格证书(不少于4个); 3、拟开展的广告业务收费标准; 4、国家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二、兼营广告业务的企业 (一)应具备的条件: 1、有与广告经营相适应的经营管理体人员、设计人员、制作人员(以上人员均须取得广告专业技术岗位资 格证书)、财会人员;其中专业人员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不少于从业人数的1/2; 2、有与广告经营范围相适应的资本、设备、器材和场地,经营场地不小于40平方米; 3、有与广告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经营机构和广告管理制度; 4、有专职广告审查人员。 (二)设计、制作广告业务的企业应提交的条件: 1、申请经营广告业务的报告书; 2、住所证明;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广告从业人员花名册及美术制作人员资格证书; 5、拟开展的广告业务收费标准; 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三、兼营广告业务的事业单位(主要指信息媒介单位) (一)应具备的条件: 1、有直接发布广告的媒介; 2、有与广告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经营管理人员、编审技术人员(以上人员均须取得广告专业技术岗位资格证书)、财会人员和广告经营管理制度; 3、有专门的广告经营机构和经营场所,经营面积不小于20平方米; 4、有专职广告审查人员; 5、广告费收入单独立帐。 (二)兼营广告业务的事业单位应提交的文件: 1、单位兼营广告业务的申请报告书; 2、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3、信息出版局核发的期刊登记证; 4、印刷厂出具的发行量证明; 5、报纸、电台、电视台、书刊出版单位成立广告经营 机构的证明文件; 6、从业人员花名册及美术制作人员的资格证书; 7、拟开展的广告业务收费标准; 8、经营场所证明; 9、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