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联盟  用户: 密码: 注册  忘记密码
会员专区 会员手册 增值服务 帮助 商业论坛 “帖不够”广告信息


商业中国
博雅艺术
经营管理

专题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区域经济>>四川>>投资指南>>正文
(九)四川省民政厅办理全省性社会团体、跨市州行政区域社会团体、地方基金会成立登记审批事项须知
  发布时间:2006-3-17 12:21:58 阅读次数:
来源:四川省民政厅 作者:
 

    1、办理程序
    (1)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成立的社会团体筹备组在完成筹备工作后,准备相关材料,向业务主管单位提出社会团体成立登记申请。
    (2)业务主管单位对所报材料进行审查,认为符合成立社会团体条件的,签发同意成立的文件。
    (3)发起人或发起单位持业务主管单位同意成立的文件,到登记管理机关领取成立登记的相关表格,按要求填写,报业务主管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4)备齐成立登记所需材料后,报登记管理机关审批。经审核批准成立登记的,由登记管理机关发给批准成立登记的文件和《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并在全省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发布公告(公告费由社会团体支付);不同意成立的,通知发起人或发起单位并说明理由。
    (5)社会团体自批准成立之日起60日内,必须将印章式样、银行账号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2、申请条件
    (1)自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筹备之日起,6个月内必须完成筹备工作;
    (2)党政机关现职副处级(包括助理调研员)以上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任负责人职务的,需按干部管理权限报批;
    (3)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3、申报材料
    (1)申请成立的社会团体负责人签署的成立登记申请书;
    (2)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表;
    (3)社会团体主要负责人名单;
    (4)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5)社会团体负责人登记表;
    (6)秘书长以上负责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查盖章的个人简历表;
    (7)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的社会团体章程;
    (8)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9)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成立的文件。
    所有申报材料必须打印;各种表格填写必须用钢笔或签字笔,且一式两份,不得复印,规格为A4型纸张。
   
    4、办理时限
    登记管理机关自收到完成筹备工作的社会团体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成立的决定。
   
    5、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调整社会团体登记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费〔1996〕1604号);《四川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社会团体登记收费标准的通知》(川价费〔2001〕78号)。
    收费标准:成立登记费每件100元(含申请费10元)

 
行业知识    
机械电子 能源化工 矿产物流 建材房产 纺织家电 手机通讯 医卫医改 财经商务 股票期货
媒体动漫 广告旅游 教育农业 餐饮娱乐 钢铁汽车 政策法律 碑帖青铜 书法国画 陶瓷收藏

相关新闻                    办公软件应用
·四川发现特大型整装海相气田 地质储量可能
·(一)四川省民政厅办理社会福利企业单位
·(二)四川省民政厅办理假肢和矫形器生产
·(三)四川省民政厅办理外国人收养子女事
·(四)四川省民政厅办理国内婚姻介绍所的
·(五)四川省民政厅办理中国公民同外国人
·(六)四川省民政厅办理建设社会公共墓地
·(七)四川省民政厅办理利用外资建设殡葬
·(八)四川省民政厅办理全省性社会团体、
·(十)四川省民政厅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成
热点新闻
 
相关 连接  
 
 
站内搜索
    
最新新闻
·绿色能源的五种优势
·太阳能
·可燃冰
·氢能
·天然气
·乙醇汽油
·生物质能
·风能
·水能
·核能

热点话题         行行出状元!
 
Google
关键词导航
商业 机械 创业 车床 化工 期货 股票 财经
 
 
 
Google
 
Web www.Bizi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