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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四川省民政厅办理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婚姻登记事项须知
  发布时间:2006-3-17 12:28:15 阅读次数:
来源:四川省民政厅 作者:
 

    1、办理程序
    (1)申请:双方当事人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2)受理:婚姻登记机关在初步审查后决定是否受理结婚登记申请;
    (3)审查:婚姻登记机关依据《婚姻法》规定的结婚条件,对婚姻当事人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4)颁证:符合规定条件的,向婚姻当事人颁发《结婚证》,婚姻关系确立。
   
    2、申请条件
    (1)无配偶;
    (2)双方自愿;
    (3)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4)没有法律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5)未患有法律禁止结婚的疾病。
   
    3、申报材料
    (1)外国公民:
    ①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及其它规定的证件;
    ②婚姻状况证明;
    ③离婚的须提供经认证的离婚证件;
    ④婚前医学检查证明(婚姻登记机关指定医院)。
    (2)中国公民:
    ①身份证;
    ②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③婚姻状况证明;
    ④婚前医学检查证明(婚姻登记机关指定医院);
    ⑤离婚或丧偶的,须提供离婚证件或丧偶证明。
   
    4、办理时限22个工作日。
   
    5、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民政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249号);四川省民政厅、财政厅、物价局印发的《四川省婚姻登记收费管理办法》(川民政[1992]民78号)。
    收费标准:婚姻登记每对收费80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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