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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大规模扶贫开发始于1995年,重点扶贫对象是全区18县、48万贫困人口。1995年,西藏用于生产开发的扶贫资金,包括以工代赈、民政救济等共1.176亿元;1996年,用于扶贫开发的备种资金共计2.7783亿元,共落实扶贫开发项目107个;1997年,国家和自治区进一步加大了对扶贫开发的投资力度,中央政府投入了18100万元的扶贫资金,其中无偿投资13100万元,自治区的扶贫总规模为33400万元,其中无偿投资4400万元,再加上对口支援省市的援助项目中的开发资金和社会各界的捐赠,1997年的扶贫资金规模可达6亿元,人均投入约1800元,这种规模的投入在我国其他地区和我国的扶贫史上也是空前的。据自治区扶贫办公室介绍,西藏扶贫措施还将以资源匮乏、生产生活条件恶劣的乡村为重点,以贫困户为主要对象,以异地开发解决贫困户的温饱为中心,由各级政府有组织、有重点、分期、分批地实施扶贫搬迁,帮助贫困群众摆脱困境,发展生产,走向共同富裕。改革开放以来,中央在西藏采取了一系列扶贫开发和救助措施,使贫困人口由20世纪70年代末的87万减少到目前的10万人。但是,在剩余的贫困人口中,有一部分生活在高海拔地区,解决他们的贫困问题十分困难。为此,政府部门决定采取扶贫搬迁的方式,在农牧民自愿的前提下,仅在2000年就投入3500万元,对2000户、1万人进行扶贫搬迁试点,并力争用3-5年的时间解决全自治区这一类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在未来3-5年内,生活在西藏高海拔、生存条件恶劣地区的农牧民群众,将拥有一个更加适合他们生存和生产建设的环境。
二、扶贫的政策保证
经济发展是社会发展的前提和基础,社会发展是经济发展的结果和目的。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是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没有经济发展,社会发展就没有根基。但是经济发展本身并不是目的,它的根本目的在于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实现社会的全面进步。社会发展又是经济发展的重要条件,社会发展的水平如何,在一定意义上又影响和制约着经济发展的程度。许多社会问题不是经济增长所能自然而然解决的,必须在发展的同时,协调发展教育、文化、卫生、广播等各项社会事业。因此,必须把社会发展指标作为考察各级政府和官员政绩的依据,从而促进经济与社会的协调发展。1996年后,西藏扶贫工作也开始转向开发式扶贫,西藏自治区既坚持自力更生的方针,同时也根据西藏基础差、底子薄的实际,做好“开发与开放”的工作,利用中央给自治区的一系列扶贫优惠政策,加强内引外联,吸引更多的人参与西藏扶贫工作。
开发式扶贫就是在贫困地区进行生产和经济开发。从发展着眼,从改革开放入手,彻底改变单一分散救济的作法,改变不适宜贫困地区发展的生产方式,充分调动贫困地区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利用本地各种资源,进行开发性生产建设,形成稳定的生产能力,发展商品经济,以此逐步摆脱贫困。开发扶贫的途径很多,既要坚持自力更生的方针,同时还要根据西藏基础差、底子薄的实际,做好“开发与开放”的工作,利用中央对自治区的一系列扶贫优惠政策,加强内引外联,吸引更多的人参与扶贫工作。
自西藏实施扶贫攻坚以来,中央和自治区颁布实施了八个方面的扶贫政策:
--信贷优惠政策。在贫困地区全面实施和推广小额信贷,通过建立贫困农户自己的经济组织,有利于扶贫资金到户,有利于充分利用市场机制,而且有利于贫困农民自下而上结成利益共同体,与其他传统经济组织形成合理的农村经济组织结构。中央和自治区每年都安排一定规模的信贷扶贫资金投向贫困地区,用于改善贫困地区的生产生活条件。1997-1999年,三年就安排信贷扶贫资金达5.18亿元,并在贷款条件和贷款期限上采取灵活措施。
--财税优惠政策。在中央逐年加大扶贫资金投入的基础上,自治区和地县财政也加大扶贫投入并把扶贫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内。补贴生产资料因放开价格后的差价,对贫困地区实行更优惠的税收政策和返还政策。1997-1999年,西藏地方财政安排各类扶贫资金近1亿元,免征农牧业应缴税8500万元。
--经济开发优惠政策。在扶贫开发方针上实现从单纯分散救济向经济开发的转变,在产业开发的模式上,将种植业、养殖业和以此为原料的加工业作为反贫困计划的投资重点。彻底改变过去那种单纯生活救济的方式,充分调动贫困地区的积极性,发挥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在国家必要的扶持下,利用当地的自然资源,进行开发性的生产建设,发展商品生产,解决温饱,摆脱贫困。中央和自治区在确保重点扶贫项目的同时,对制定和执行产业政策、进出口贸易、开发项目给予优先考虑安排。
--定点帮扶政策。自治区和地县及中直机关都实行定点扶贫工作,人财物倾斜,充分发挥部门优势,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并明确了“不脱贫,不脱钩;脱了贫,不断线”的扶贫原则。如墨竹工卡县就是自治区党委扶持脱贫的一个典型,1998年,墨竹工卡县贫困人口由1994年的12220人减少到1251人,贫困户由1994年的2098户减少到199户,全县国民经济总产值和人均值达到解决温饱型标准。
--激励政策。对提前和按期解决温饱的贫困县,自治区给予经济上奖励,事迹上鼓励,措施上加力,力保扶贫成果的完全巩固。
--扶贫到村到户的政策。由扶持贫困地区到扶持贫困人口的转变意味着国家的扶贫对象不再是贫困地区〔主要是贫困县)而是贫困人口;国家扶贫工作直接受益者不再是贫困地区各级政府,而是贫困地区的贫困人口。根据中央扶贫工作到村到户的要求,自治区各级扶贫部门在安排扶贫资金投入和扶贫对象上,项目要紧紧围绕解决贫困群众的生产生活,扶贫工作要到村到户,做到领导到位,工作至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目标到位。
--支持贫困地区发展集体经济优惠政策。要用经济学的原理,根据各自的资源优势、所处区位和国家的产业政策,因地制宜,做好统一开发的规划,宜农则农、宜林则林、宜牧则牧、宜副则副、宜工则工,把利用资源与培植、保护结合起来,把开发支柱产业与区域经济发展结合起来,一业为主,多种经营,成片成带,依靠科技,建成各种生产基地,为商品生产和兴办乡镇企业打下资源基础。在中央免征农牧业税的基础上,自治区又进一步制定出台了贫困地区乡镇企业、集体经济减免税政策,增强了贫困地区自我发展的能力。 本新闻共 6页,当前在第 3页 1 2 3 4 5 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