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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完善领导干部目标责任制。自实施扶贫攻坚以来,贫困地区按照中央和自治区的要求,明确书记、县长一把手负责制,任期扶贫目标责任制,对完不成目标任务的,不予以调离,不予以提职,并进一步提出了主要领导亲自抓、主管领导重点抓、各级领导共同抓的扶贫攻坚措施。
三、扶贫攻坚的实践
以日喀则为例。截至1993年,日喀则地区有18个县(市),87361户,543067人,其中农牧民人口493550人。由于高原气候恶劣,自然灾害频繁,教育、科技、交通落后,贫困面大,脱贫速度慢。1985年前,该地区扶贫工作基本由民政负担。缺吃、缺穿、缺住,重点解决“三缺”。如南木林县,1979年至1984年,共投放扶贫款159.4万元,发放藏被3493床,藏装5658件,各种鞋12803双,盖房502间,帐篷219顶,口粮151.6万斤,各类家具3309件,用于扶贫生产的资金只占扶贫款总额的22.1%。无偿的扶贫救济,对当时农牧民恢复生产起了一定积极作用,也养成了“等、靠、要”的依赖思想。个别县年年救济年年穷,成了“扶不起,填不满”的穷坑,为了彻底改变这种不求经济效益的扶贫机制,该地区从1985年起,逐步对扶贫资金的发放、使用、管理等进行了系统的改革:
(1)打破民政一家扶贫的体制。全区地、县和有关部门年培训县乡干部2000多人次,组织150余名中初级技术人员下乡进行科技承包,创办科技扶贫经济实体,全地区每年都有600多名干部下基层帮助贫困户发展生产。
(2)逐步打破无偿救济机制,实行有偿无偿相结合,以有偿为主。1987年以前有偿占60%,1987年以后,有偿增加到80%。有偿部分到期后由民政部门收回,继续用于新的扶贫。经过5年,并投放扶贫款485万元,其中有偿部分占67.3%,到期回收245.7万元,占有偿部分的75.3%,有部分县资金回收率达到90%以上。
(3)救济生活为主转向扶持生产为主,“治标治本”相结合。根据对贫困类型和贫困原因分析,采取区别对待、治标治本相结合的方针。对有资源但无技术、无资金的贫困户,实行技术培训,有偿扶持资金,帮助贫困户开辟生产项目,从事农畜产品加工、民族手工业生产、运输、建筑、商业、饮食服务等,增加收入。据统计,用于开发增收性项目投资达393万元,占投资总数的81%,有40%的扶持户已脱贫。
(4)改平均发放为集中资金,突出重点。南木林县先后投放90万元,集中用于扶持贫困户生产和发展小型集体经济实体。1989年,全县粮油总产达4033万斤,比1984年增产567万斤,人均占有粮油达649.5斤,比1984年增加107.8斤,年末牲畜存栏数增长17.2%,农村经济总收入增长48.4%,农牧民人均年实际纯收入达335.22元,从而摘掉了最贫困县的帽子。如定日县打仓村,有91.7%的户属于长期救济对象。1985年,县民政局一次集中投放6万元扶持贫困户配育犏牛,三年纯增收7.9万元,人均纯收入由200元增加到400元,在当地由贫困村一跃成为富裕村。
(5)建立扶贫救济互助基金会。1988年,本着“入会自愿、退会自由、有灾救灾、无灾扶贫、民主管理、共同富裕”的原则,进行组建扶贫救灾互助基金会的试点。1989年有37个乡镇组建了互助基金会,1576户农牧民入会,解决了资金不足的矛盾。拉孜县11个乡镇都成立了基金会,有99%的群众入会,全县被扶持的贫困户人均增收109.63元,有偿资金回收率达97%。
(6)利用资源和边贸优势,扩大对外贸易,增加群众收入。日喀则地区和4个国家接壤,有17个边贸点和几个通商口岸,发展外向型生产有一定优势。1989年,首次在昂仁县进行活羊育肥出口试点,外贸牵线搭桥,民政拨款17万元,县府自筹2.19万元,群众自筹一些。该工程总收入56.7万元,9乡34村528户贫困户当年获纯利1.7万元,平均增收411元。把外贸引入扶贫机制,还有很大潜力。
(7)扶持能人,实行能人带帮脱贫。白朗县有一技之长的普布朗有偿投放1.5万元作本钱,组织23户贫困户33人加入建筑队,日工资7.05元,半年时间收入11万元,有22户全部还清欠款,5户脱贫,13户解决温饱。
(8)扶持集体企业,吸收贫困户劳力就业。5年来,利用扶贫款扶持集体建立小型企业20多个,吸收贫困户800多名劳力就业,增加了贫困户的收入。康马县康如乡,在民政部门的帮助下,多方集资,大力发展乡镇企业,至1988年,共建立8个企业,年纯收入达29.6万元,就业155人,大部分职工来自贫困户,人均年纯收入都在千元左右。
西藏扶贫攻坚工作的成就
西藏扶贫工作起步较晚,任务较重,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弱到强的发展过程。在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发展乡镇企业,依靠科技,大力扶持以种养业和加工业为基础的农畜产品的综合开发,改善生产生活环境,重点改善社会文教卫生事业,解决贫困人口的基本温饱问题等方面取得较显著的成绩,极大地推动了全区农牧业的经济建设和脱贫致富的步伐。自实施《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以来,1995年,工布江达县率先摘掉贫困县的帽子,1996年,两年就有12万人脱贫,农牧民的人均收入达960元,同时林周县、加查县、琼结县、昌都县宣布基本解决温饱问题。1997年,南木林县、仁布县、八宿县、改则县基本解决了温饱问题;1998年,墨竹工卡县、嘉黎县、萨迦县基本解决了温饱问题。1998年,全区18个贫困县农牧民人均收入达到1073元,人均口粮362公斤,分别比攻坚前增长2.4倍和31.50%,取得了扶贫攻坚的阶段性胜利。
一、农牧区经济增长,贫困人口下降
据统计,到1993年底,全区投放各类扶贫资金11438万元,累计扶持22个县,11个乡,4457个村,46万户,220多万人,不同程度地改善了贫困地区的生产生活条件,经济进一步发展,贫困人口也进一步下降。由解放初期的整体绝对贫困减少到仅有20%贫困人口,部分农牧民群众走上了富裕之路。到1998年底,即实施《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4年来,全区共有33.3万牧民脱贫,贫困人口由48万人下降到14.7万人。全区18个贫困县农牧民人均收入达到1073元,人均口粮362公斤,分别比攻坚前增长2.4倍和31.50%。 本新闻共 6页,当前在第 4页 1 2 3 4 5 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