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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三项照顾”政策的施行
从1963年起,西藏商业企业开始实行民贸“三项照顾”政策。其中对国有商业企业按批发企业流动资金达到50%、零售企业流动资金达到80%的要求进行资金补拨。由于“三项照顾”政策的实行,进一步加快了西藏贸易的发展,当年销售额达到8664万元,比1957年增长3.8倍。到1965年,全区国有商业企业的经营品种达6十余种,年收购额1336万元,进货额7440万元,销售额8342万元,均比民主改革前有较大的提高。1965年,在自治区筹委商业管理处的基础上,建立西藏自治区商业厅。各地市商业局和县商业科随后也相继成立。至此,一个以广大农牧区基层供销社为基础、以自治区商业厅为领导的管理机构,以自治区、地市、县贸易公司为主导的批发与零售兼备、供应与收购相结合的三级商业计划管理体制基本建成。到1978年,西藏国有商业和基层供销社的商业网点发展到1783个,商品零售总额30764万元,比1965年增长了1.7倍。
四、国有商业的改革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特别是中央召开的三次西藏工作座谈会,有力地促进了西藏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也给西藏商业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良机。面对新形势,西藏国合商业适时转变观念,努力转换经营机制,实行参与市场竞争和保障供应兼顾,在改革与竞争中求生存、求发展。从1980年开始,针对旧体制存在的弊端,先后对商品流通结构、计划、财务、价格体制和企业经营管理体制等进行了重大改革,西藏商业经济体制正逐步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渡。
党的十四大后,西藏改革开放步伐加快,商业体制进入了深层次的改革。首先,改革多层次、分配式的批发体系,建立以地市为中心的批发网络。其次,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改革国有商业的经营管理制度。再次,改革国有企业的核算体制,将过去工业品批发零售企业盈亏统一核算改为分级经营,分级管理,分级核算,各负盈亏,将过去的进价调拨改为进价加合理费用和微利定价,进货渠道不受限制,企业税后利润全部由企业按规定原则自主支配。第四,改革物价管理体制。本着市场调节为主和微利经营的原则,确定与国计民生关系重大的商品和高档消费品,由自治区物价部门制定批发、零售牌价和浮动价格;与群众生产生活关系密切的商品,由自治区物价部门规定作价办法,企业按作价办法自行定价;其他商品谁经营谁定价,随行就市,企业对有问题的商品,可削价推销。第五,扩大开放,欢迎各省市区的国有、集体、个体经营者到西藏从事各种形式的商业和饮食、服务业经营,经营方式不受限制,可以自营,可以联营,在政策上与当地商饮业一视同仁。积极开放集市贸易,除麝香、贝母、虫草外,其他产品均可上市。允许区内外企业和个体企业经营者参加集市贸易活动。国有商业体制的改革同时也标志着计划经济商业体制的终结,市场经济的流通体制开始建立。改革的目标是按照建设大市场、发展大贸易、搞活大流通的要求,逐步建立起市场化、社会化、初步现代化为主要标志的商品流通体系。重点要求加快发展流通产业,扩大市场开放,特别是要改造商品批发体系,使商品流通转到市场经济轨道;以农牧民综合性、基础性市场为依托,城镇中、高级型批发市场、专业市场相结合,建设功能齐全和比较完善的市场体系;按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推进流通企业的改革,积极发展企业集团、连锁店和综合商社;加强对粮食、石油、民茶、食糖、棉絮等重要物资储备体系和风险调节基金的宏观调控;以综合经营服务的方向推进供销社改革,组建自治区供销社,试点组建县联社;积极推进内外贸易结合,鼓励边贸兴商,抓好流通自营进出口试点,试办中外合资零售商业企业等。从1984年起,改革促进西藏商业登上新的台阶。1980-1983年,社会零售总额不足4亿元, 1984年猛增至10.57亿元,1991年,实现社会商品零售总额15.1亿元。
边境贸易的不断发展
西藏位于祖国西南边疆地区,有22个边境县,分别与缅甸、印度、不丹、锡金、尼泊尔等5个国家及克什米尔地区接壤。中国的内陆边境线有4000多公里在西藏境内。所以高原地区的边境贸易也主要出现在西藏地区。
西藏自治区位于对南亚贸易的前沿地区,与人口众多、物产丰富的南亚市场有着传统的经贸联系。历史上南亚各国来西藏经商的人数就十分可观。20世纪50年代,在西藏的尼泊尔、印度商人约计828户,占西藏商户总数的四分之一强。近年来,中国与南亚国家关系不断发展,已建成国家一类口岸2个,二类口岸3个,还有一些大的口岸和口岸保税区正在规划中,各项基础设施已有了显著改善,为大规模经贸合作奠定了基础。目前,高原对外贸易不断扩大,全方位对外开放的格局初步形成,全区拥有开放通商口岸6个,边贸市场30余个,分别对尼泊尔、印度、不丹等国开放,为拓展南亚市场打下了基础。1998年,全区商品进出口总额达11304万美元,比1965年增长45.5倍,其中:出口和进口额分别为7358万美元和3946万美元,分别增长187.7倍和18.3倍。1998年,自治区与周边国家边境贸易进出口总额805万美元,占全区进出口贸易总额的7.1%,比1965年增长5.2倍。
一、边境贸易--西藏外贸最古老的形式
在西藏境内历史上形成的较大的口岸和边境贸易市场有27个,还有200多个民间贸易互市点。边境地带的民间贸易,主要是边民之间互通有无及边境小商贩之间的贩运,交换物品均为双方的土特产品,周日常生活品的互补。一些口岸根据当地农牧民的交易习惯,举办定期交易会。如亚玛荣口岸每年定期举行三次较大规模的交易会,每次会期15至20天,交易物品主要有农畜产品、土特产品、日常用品等生产生活资料。1962年以前,西藏边境贸易主要集中在中印边境的亚东口岸。经亚东的进出口贸易占西藏进出口贸易的80%左右。20世纪60年代以后,西藏边境贸易的重点逐渐转移到中尼边境地区的樟木口岸。樟木口岸距拉萨市800公里,距尼泊尔首都加德满都仅100公里,具有发展边境贸易的优越条件。目前,经樟木口岸的边境贸易额约占西藏边境贸易总额的90%。 本新闻共 6页,当前在第 3页 1 2 3 4 5 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