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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业在西藏是改革开放以来形成的新型产业,也是产业结构由传统农牧业为主向多元化、现代化方向转变的最显著的体现。西藏旅游业的发展,缘于对独特的旅游资源的规划开发。其优势是以地球第三极著称的自然景观和长期积淀的以藏传佛教文化为特征的人文景观。经过20多年的发展,西藏旅游业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旅游业的发展是西藏诸多新兴产业中成效最为显著的。20多年来,从无到有,已成长为西藏第三产业中的重要支柱之一。
旅游业的发展轨迹
一、初创阶段
1980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和改革开放战略方针的指导下,西藏旅游业作为一项新型产业诞生了。当年接待海外旅游者1059人次,是西藏和平解放到1979年20年间接待外国人总数的40倍。1980-1984年,鉴于接待能力和开放范围,海外旅游者的人数一度控制在1500-2000 人次之间。因此规模较小。1984年,中央在北京召开第二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的同时,也召开了西藏旅游工作会议,研究了西藏旅游发展规划,同年12月,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成立西藏自治区旅游总公司,总公司属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
二、发展阶段
从1985年开始,西藏旅游业进入发展时期。1985年接待游客15402人,比上年增长875.42%,比1980-1984年接待人数总和增长94.89%。1986年接待游客3万人次,比上年增长94.78%;1987年接待游客43500人次,比1986年增长31.03%,达到历史最好水平。1985年,国务院办公厅批转了国家旅游局、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西藏旅游业发展规划的报告》,要求全国各有关部门对西藏旅游事业的发展给予大力支持。根据“大力发展旅游业”的方针,西藏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为西藏旅游业的发展制定了一系列方针政策。1987年,自治区人民政府正式将旅游业纳入西藏自治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从而确定了旅游业在西藏国民经济中的产业地位。并从实际出发,提出了“打好基础,创造条件,积极发展,稳步前进”的指导思想。同时,在政策上适当优惠,在资金上给予积极扶持,有力地促进了旅游业的发展。
中央及九省授建的43项工程竣工后,拉萨饭店、西藏宾馆、日喀则饭店、泽当饭店等先后投入运营,在很大的程度上解决了海外旅游者在藏食宿难的问题,并为西藏旅游业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1986年,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撤销西藏自治区旅游总公司,正式成立西藏旅游局,该局为自治区人民政府管理旅游事业的职能机构,实行政企分开,对全区旅游实行行业管理。该局的成立,使西藏旅游管理工作开始走上正轨。据统计,1985-1987年3年期间,西藏旅游业接待海外旅游者88902人次,全区旅游业营业收入9680.7万元,创汇1688万美元。这一时期,国营、集体旅游饭店、旅馆新增加15家,增加客房1454间,床位3100多张;旅行社新增4家。西藏旅游业已初具规模,配套设施日趋合理,综合接待能力显著提高,旅游机构逐步建立,行业管理得到加强,企业经营管理水平明显改善,标志着西藏旅游业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
三、恢复提高阶段
西藏旅游在其发展过程中,也曾遇到过挫折。20世纪80年代末期,一小撮分裂主义分子在拉萨制造了一系列骚乱事件,使西藏社会经济各个方面引起震动,旅游业因局势不稳而受到影响。据统计,1989年海外旅游人数仅有3663人,外汇收入仅220万美元,全区旅游企业亏损面达90%,亏损额705.9万元。1990年后,西藏旅游业又得到重新恢复发展,并且旅游业开始从数量型向效益型发展转变。海外旅游者在藏平均停留天数由原来的7天增加到8.2天,旅客在藏人均消费约600美元,无论游客平均停留天数还是人均消费水平,均居全国旅游行业之首。
20世纪90年代是西藏旅游业的关键时期。按照党中央提出的“大力发展国际旅游业”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提出的“进一步扩大改革开放,继续大力发展旅游业”的方针,由联合国开发计划署援助,世界旅游组织委派专家与西藏旅游局合作,在国家旅游局的指导下编制了《西藏自治区旅游规划》(1991-2005)。西藏自治区旅游局也制定了《西藏自治区旅游业发展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为西藏旅游业的发展确定了目标重点和具体措施。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大力发展旅游业”的指导思想,1991-2000年是西藏旅游业巩固发展阶段。针对西藏旅游业发展的实际情况,自治区在其《西藏自治区旅游规划》(1991-2005)中曾提出了以下发展要求:
在“八五”、“九五”期间使西藏旅游业拥有相当的产业规模,综合接待能力、整体创汇能力水平、宏观经济效益等均有显著提高。以旅游业“六大要素”(行、游、住、吃、购、娱)配套发展为前提,加快交通建设步伐。新辟国际、国内航线,增加航班架次;改善公路状况,提高客运能力,使海外旅游者进得来,出得去,散得开。系统开发,综合利用,科学保护西藏的旅游资源,使各旅游景区和线路布局合理,重点突出,特色鲜明。
同时制定了促进旅游业发展的措施:
--加强旅游网点建设。在新推出拉萨至直贡寺、拉萨至热振寺、拉萨至楚布寺的旅游路线的同时,还要:(1)尽快开放阿里旅游线路,形成从拉萨--日喀则--措勤--狮泉河--扎达--古格遗址--普兰--萨嘎及其在主线周边的神山、圣湖为支线的旅游网点,以及经藏北主要公路去阿里地区的旅游线路;(2)开辟拉萨--林芝--加查--泽当环形旅游线路;(3)逐步开放川藏、新藏、滇藏公路三线;(4)将聂拉木、定结、定日、吉隆、仲巴、普兰、亚东、樟木等边境县划为邻国旅游区;(5)开辟定日--定结、岗巴--江孜或日喀则线;(6)加强对现有两线(拉萨至樟木旅游线、青藏旅游线)、一区(拉萨--江孜--日喀则--泽当旅游区)的配套建设。
--转变职能,强化管理。充分发挥自治区、地市旅游行政管理的作用,整治旅游市场和产业秩序,治理削价竞争,加强旅游配套法规建设,反对不正当竞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