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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地区的财政是我国国家财政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财政分配关系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它是随着西藏地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这一政治制度的产生而产生的,它凭借自治机关的权力,参与社会产品的分配,为自治机关的存在和行使职能提供物质保证,并成为民族区域自治这个政治制度存在和发展的经济基础,西藏地区的财政经过近50年发展,为西藏地区的经济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同时也体现了党和国家对西藏人民的关怀。金融是西藏经济的血液,解放后,西藏地区建立了一系列的社会主义金融体系,大大促进了西藏地区经济的发展。
西藏财政--我国国家财政的重要组成部分
早在元、明、清时期,西藏地方就与历代中央政府在财政上有密切关系。历代西藏各地政教势力,都分别以缴纳赋税、维护驿站、支应差役、朝贡方物等形式,接受中央政权的管理。中央政府对西藏各地方政教势力提供不同形式的财政支持。清朝中央政府在西藏采取只予不取、不增加地方负担的政策,清朝派驻西藏地方行政机构和军队的经费、抵抗外侮的军事开支等,均由中央政府负担,西藏地方赋税收入皆用于西藏地方。清政府针对西藏地方赋重民苦、生产受到破坏的状况,曾勒令减轻赋税,平均差徭,限制乱派乌拉,并实行地方财政的稽核管理制度。1793年颁布的《钦定藏内善后章程》二十九条中,中央对西藏地方有较系统的财政政策,进一步强化了中央政府在西藏的主权。西藏和平解放前,地方财政完全是三大领主们的特权财政,是其残酷剥削压迫广大劳动群众、维持反动统治的阶级工具。西藏和平解放后,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建立起了社会主义的人民财政,以代表人民根本利益为宗旨,为西藏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发挥着积极的作用。
一、人民财政的建立
1950年,为配合人民解放军和平解放西藏,中共中央西南局派遣一支财经大队随军进藏。1951年10月到达拉萨后,成立了进藏部队先遣支队供给部。1953年3月,在明确了军队和地方的工作范围后,正式成立了中共西藏工作委员会财政部。1956年4月22日,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成立,原前藏工委财政部改为西藏筹委财政处。随着形势的发展和工作需要,财政机构也经历多次调整。到1978年,全区的各项工作逐渐走上正常轨道,自治区财政与银行分设,成立了西藏自治区财政局。1979年7月,自治区财政局改为自治区财政厅。从1950年西藏和平解放后,西藏财政机构从创建到演变发展,走过了近50年的历程。
西藏财政机构的建立,是从自治区到地、县逐步延伸的。1959年平叛改革后,财政机构迅速延伸到地、县。改革开放以来,财政机构进一步健全壮大。目前在7个地市、74个县(市)都建立了财政机构,全区县以上财政体系已经比较健全,并形成了一支千人以上的财政干部队伍。财政管理工作逐步规范化,保证了各项业务工作的开展。财政职能作用的发挥,对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发展起了巨大的作用。为了规范财政管理工作,1960年,中共西藏工委、西藏自治区筹委会根据国务院《关于民族自治地方财政管理暂行办法》,结合西藏的实际,制定了《西藏自治区财政管理试行办法》,从当年起试行。在当时县级财政机构还不健全,建立县一级财政的条件尚不具备的情况下,暂时分为自治区财政和专署、市代管财政,实行两级管理。各专署、市财政部门在年度开始前,根据党和政府的方针、任务、国民经济计划指标,编造本地区财政收支预算草案,按规定程序经专署、市审查同意后,上报自治区筹委批准后执行。与此同时,还制定了《西藏地区企业财务管理试行办法》,《试行办法》的实施,使财政管理工作逐步走上正轨,对各级企业的利润、基本折旧基金、事业收入等,按隶属关系列入各级财政支出预算,由地方财政拨付。随着自治区、地(市)、县三级财政全面建成,实施划分各级财政预算收支范围,西藏在中央财政补助下统收统支的预算管理体制形成。
二、各时期财政收支状况及特点
西藏财政收支情况在各个时期具有不同的特点:
1、和平解放时期
西藏和平解放后的初期阶段,党在西藏的主要任务是积极宣传贯彻《十七条协议》,开展上层统战工作,发展反帝爱国统一战线,争取和团结一切可以争取和团结的力量,同时积极影响群众,争取群众,站稳脚跟,使自己立于不败之地。这个时期的财政工作,就是紧紧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在中共西藏工委提出的"保障军供、兼顾民需、稳定物价、争取站稳脚跟"财经总方针的指引下,依靠自己的努力和中央对西藏财政的支持,确保进藏人员供给和上层统战工作、争取群众工作所需的一切经费开支。
这时期财政收支情况的特点是:第一,由于西藏尚未实行民主改革,政权基本上仍掌握在原西藏地方政府手中,封建农奴制的生产关系还没有打破,原西藏地方政府的财政制度也未改变,因此,地方财政收入较少;第二,财政支出中,行政费支出的比重大,基本建设支出也主要是用于机关建房等非生产性支出,用于生产性支出很少,表现为明显的供给型财政。
2.平叛改革至西藏自治区成立
1959年3月,西藏上层反动集团发动了武装叛乱。党在这时期的主要任务是平息叛乱,进行民主改革,建立人民政权,废除封建农奴制度,并在此基础上集中力量领导群众发展生产,繁荣经济,改善人民生活。从1959-1965年期间,西藏财政贯彻中共西藏工委制定的"发展生产、繁荣经济、稳定金融物价、逐步改善人民生活"方针,并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积极开辟财源,组织收入,地方财政收入有了较大幅度的增长,加上中央财政的补贴,保证了民主改革和各项建设事业发展的资金需要。这个时期的西藏时政收入增长较快,自给度较高,仅地方财政收入即占支出的34.5%,其中1960年财政收入为10161万元,自给率达到65.8%,是西藏财政自给水平最高的一年。这个时期因为大规模开采硼砂,资源优势变成了经济优势,同时,开征了工商税和农牧业税,因而增加了财政收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