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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步,转变经营思想。首先要从支持产品经济转向商品经济出发,支持群众治穷致富。其次要从支持纵向封闭式地方经济转向支持跨地区、跨部门的横向经济联合和补偿贸易。第三是要从怕担风险、不敢放贷转向树立正确的效益观念,加强可行性研究,坚持"三查"制度,大胆放贷。第四是要从以贷款救助企业转向帮助企业挖掘自身潜力,提高经营效益;增强企业自筹资金的能力。第五是要从国有企业为主的奖金投向转向以集体和个体为主的资金投向。在贯彻"五要五转向"的同时,金融部门加强了吸纳储蓄存款业务,为金融业的发展提供了坚强的后盾。
第三步,金融体制改革从1991-1993年进入转换经营机制阶段。一方面金融部门积极开拓业务,增强金融业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宏观调控职能;另一方面加快金融体制改革步伐,使金融机构从计划经济体制模式中脱胎出来,逐步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专门从事金融经营的企业法人和经济实体。特别是1992年我国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来,西藏社会主义金融业开始转换经营机制,逐步向市场经济体制靠拢,促进了西藏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多种所有制、多层次金融市场的形成。
四、改革开放后金融业务的开拓与发展
改革开放以后,西藏金融业务种类不断增多,业务范围不断扩大,业务技能不断提高。存贷款、储蓄、结算、汇兑、外汇收支、现金收支、保险、信托、证券等业务和汇票、信用卡、电子联行等结算工具面向西藏全区公众服务,及时、灵活地调度了西藏的建设资金。目前辖区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有中国农业银行西藏分行、中国银行西藏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西藏分行三家国有商业银行和汇达城市信用社、林芝聚源城市信用社两家城市信用社。辖区内金融机构的金融业务品种主要是银行传统的存贷款,存款主要有活期存款、定期存款、定活两便存款、零存整取、整存零取、通存通取、协定存款、通知存款等传统存款业务,农行西藏分行、中国银行西藏分行还开办了教育储蓄。国有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情况较好,助学贷款正在积极开展,中国银行西藏分行已开始办理汽车消费贷款。截至2000年9月底,全区消费贷款主要是住房贷款,余额为30580万元,其中发放助学贷款22.05万元。一些银行还开办技改贴息贷款及封闭贷款业务,如农行西藏分行于2000年上半年发放技改贴息贷款3150万元,主要投在西藏矿业开发公司、明珠股份有限公司等上市公司。
其金融的功能和作用:
1、大力扶持了各业
改革开放后,西藏社会主义金融业坚持"让利于民"和扶持各业发展的方针,金融部门在对工、商、农牧等各经济行业实行低息、免息让利的同时,还对不同扶持对象实行利息返还、挂账减息等措施。1980-1985年间,银行对农牧业生产贷款免息让利1000多万元。对农村信用社存、贷利率倒挂进行补贴,到1991年,累计让利1821万元。1991年对商业企业返还贷款利息760万元,用于补充企业流动资金。对外贸、医药企业发放挂账减息贷款,让利726万元。这些措施对西藏各业休养生息发挥了重要作用。
2.促进信贷业务的开拓和发展
改革开放后在积极开展对公存款基础上,大力加强城乡储蓄存款业务。存款面逐步拓宽,从过去财政、机关、个体单位存款为基本存户,发展为城乡集体、个体经营户,城乡居民等集体和个人。农牧区信用社、各专业银行、邮政储蓄、保险公司等多渠道开展储蓄业务,组织存款能力增强,效果显著。同时信贷范围拓宽,改革开放前,主要是国营企事业单位和农牧业生产、农牧民生活范围的贷款。改革开放后,贷款条件和范围放宽,扩展到面向商品生产流通,对城乡国营、集体、个体、私营、合营、联营、三资企业等多种经济成分均给予贷款扶持。同时,利用资金的时间差,把信贷业务扩展到了内地兄弟省市。随着金融业支持经济发展重点的变化和贷款对象多元化,发放贷款的项目进行着适时的调整。按照保证重点产业、重点行业、重点项目的原则,积极开办了商业网点设施贷款,中、长期设备贷款,支持第三产业贷款以及横向经济联合贷款等项目。由于西藏经济基础薄弱,一直是国家以优惠政策扶持发展的特殊地区,所以,对贷款规模不加控制,实行总量调控下的指导性计划,并适度放宽条件,简化贷款手续。在商品经济的牵动下,贷款发放额大幅度上长,从1978年末全区贷款余额16091万元,上升到1993年末的32.91亿元。各国有银行积极发挥信贷杠杆作用,以信贷结构的调整来促进西藏产业结构的调整。如1997年,全年为西藏五家上市公司"拉萨啤酒",金珠集团、矿产公司、圣地公司,西藏明珠共发放贷款20660万元,极大地支持了这些企业的经营和生产,同时支持了西藏基础设施建设和支柱产业的增长。
3.对横内经济联合的支持
为了增强区内企业的活力,银行在1989-1991三年间,给区内一部分有条件的企业发放协作贷款共4亿元,支持企业与区外搞联营。协作贷款的发放与横向联合的发展,为企业带来5700万元经济效益,其中银行直接让利1309万元,建立了西藏民茶专供基地。
4.鼓励创汇
西藏地方外汇收入来源,主要是中央下拨的外汇额度和外贸收汇、边境贸易收汇、旅游收汇、涉外保险收汇、居民外汇存款及三资企业引进的外资。国家历年拨给西藏的外汇额度累计达1000多万美元,对启动西藏地方外向型经济具有重要意义。1979年,国家实行外汇留成制度,给了西藏享受免缴中央外汇的优惠政策。1981年恢复自营出口后,国家又给予西藏出口创汇全额留成及延长旅游外汇收入全额留成期限的照顾。自治区对非贸易外汇和旅游外汇实行了自治区、刨汇企业和生产企业三级分配制度,调动了创汇的积极性。对国营、集体、个体在边境贸易中的外汇收入,给予全额留成,也允许以外汇在银行兑换人民币。对外商投资企业,允许外汇留成并自选现汇或额度留成办法,准许其外汇参与调剂,也可以外汇作抵押贷人民币。1985年,中国银行拉萨分行开办了居民外汇存款业务。1989年后,积极扩大了外汇调剂,鼓励企业及民间个人外汇进入外汇调剂市场,到1991年底,通过外汇调剂中心融通的外汇资金达4587万美元。同时加强了外汇管理工作,有效地维护了金融外汇市场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