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使结算业务现代化
改革开放前,由于区内与区外往来较少,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在部分兄弟省市指定了36个行处为西藏通汇点,以外汇往来结算方式办理西藏与内地资金汇划业务,大部分资金不能一步到位,结算过程中手续多,时间长。效率很低。1990年,自治区金融系统有24个处先后参加了全国联行,从而结束了处汇往来结算。参加全国联行后,结算业务得到加强,大大提高了结算效率。在深化金融体制改革过程中,银行逐步放宽了结算范围,增加了结算种类。把集体、个体、私营、三资企业等多种经济成分都纳入了结算服务对象,在保持支票、汇兑、异地托收承付等原有结算种类的基础上,增加了委托收款、区内汇票、商业汇票等结算种类。
在国际结算业务方面,中国银行拉萨分行不断开拓新的结算领域,由过去单一的委托承付结算发展到可以进行就地对外业务。结汇速度从1990年前平均一个月缩短为平均15天,最快的只需7天即可办妥。国际结算业务的范围,已扩大到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泰国、新加坡、德国、尼泊尔、瑞士等国家。在结算业务手段上,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引进并推广使用了现代先进通讯设备和微机等电子结算业务技术,结算速度与质量显著提高,可以迅速、准确地进行外币汇兑,以及从事管理中国境内的各种旅行支票、旅行信用证、信用卡等业务。
6、促进金融市场的发育和形成
改革开放和商品经济的发展,使西藏地方金融业逐步突破了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观念,确立了金融业参与经济宏观调控、优化资源配置、积极影响产业政策等高市场经济主体经营意识。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西藏金融体制改革也走向实质转轨阶段,金融经营机制大步向市场经济靠拢。从总体上看,西藏的金融市场还处于初期发育阶段,各类金融市场正在不同的生长点迅速发育形成。
总之,从西藏金融业务范围及其覆盖面来区分,人民银行系统作为金融总调控和管理机关,在未设立工商银行和农业银行前,是西藏农牧工商领域的资金市场。建设银行系统和自治区投资公司已形成为全区基本建设和资源开发投资的市场主体。中国银行系统初步形成了外贸、旅游、出口商品生产领域的资金市场和外汇资金市场。农牧区信用社形成了农牧区的基本资金市场。人民银行系统和城市合作银行形成了城镇集体、个体经营者和居民的资金市场。保险公司形成了通过提供人民生命财产保险业务筹集资金和补偿损失的非银行金融市场。证券交易中心形成了股份制及社会债券等有价证券的流通市场,此外还有民间资金市场等。由于参加全国联行和资金融通业务把西藏金融市场与国内金融市场相连接,而国际结算业务和外汇业务的开展,特别是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西藏的金融业将向更广的国际范围延伸,把西藏自治区金融市场扩展到了国际金融大市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