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投资总额: 包括投资者认缴的投资额,厂房和其它建筑设施,设备及其它物料,专利、商标等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场地、地土使用权。以实物、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等作价出资的,必须出具所有权、使用权、处理权及作价价值的有效法律文件和说明。? 2、注册资本:注册资本可以等于投资总额,也可以小于投资总额,具体规定如下:
|
总投资额(美元) |
注册资本(美元) |
|
300万 |
不得低于70% |
|
300万以上-420万 |
不得低于210万美元 |
|
420万以上-1000万 |
不得低于50% |
|
1000万以上-1250万 |
不得低于500万美元 |
|
1250万以上-3000万 |
不得低于40% |
|
3000万以上-3600万 |
不得低于1200万美元 |
|
3600万以上 |
不得低于1/3 |
3、出资期限:合资、合作企业必须在合同、章程中(独资企业在章程中)明确出资期限。合同、章程规定一次缴清的,必须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缴清。合同、章程规定分期缴付的,第一期出资不得低于各方认缴出资额的15%,并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其余出资须按合同、章程规定分期缴清,具体规定如下:
|
注册资本(美元) |
分期出资总期限 |
备 注 |
|
50万及其以下 |
一年内缴清 |
以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
|
50万以上-100万(含100万) |
一年半内缴清 |
|
100万以上-300万(含300万) |
二年内缴清 |
|
300万以上-1000万 (含1000万) |
三年内缴清 |
|
1000万以上 |
由审批机关决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