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举报文章称,园区规划时是工厂和居住区混着建的。为核实是否准确,记者来到园区,发现园区内确实有一些小区距离厂房不足100米,仅仅只是隔着一条马路。狄国庆所住的小区位于星明路、苏慕路附近,小区后一路之隔便是两座工厂。他表示没有带仪器回家检测过,因此不能确定电磁波的情况,但他曾经去过其中一家工厂外的草地,回家之后觉得嗓子很不舒服。他认为很可能存在空气污染。
一切依照国家标准?
“目前我这儿没发现类似案例。”随后,记者来到位于三香路上的苏州市附二院(现为苏州大学附属第二医院)职业病科,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医生对记者说。该医生表示,辐射与疾病是否有必然联系,需要经过科学验证和事实证明。她到医院数年,尚未发现类似案例。
“辐射要有辐射源。”苏州市环保局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蔡尚志站长说。蔡站长认可园区提供的那份检测报告,并称这是一份权威的检测结果。
“园区的电磁波辐射确实低于国家标准。”蔡尚志告诉记者。这一标准制定于1988年,他认为该标准比较严格,甚至比欧洲标准更为完善,历经17年仍然适用。在短短十几分钟内,蔡尚志不止一次提到“国家标准”这四个字。当记者将狄国庆关于平均值不能说明问题的观点告诉他时,他只是笑笑说:“这个不是一回事。”并没有对其进行更多反驳。
“我们不清楚污染源在何处,什么在污染?”针对举报中说的现象,蔡尚志说。他表示,文章中并没有提到明确的辐射源,而没有辐射源,就没有辐射,监督站也不可能进行检查,“如果有(污染源),我们可以去查。”
在谈话过程中,蔡尚志的一句话引起了记者的注意。他说按照规定,如有可能造成辐射污染的设备,厂家必须上报政府及环保部门,并由后者对其进行检查审批。
虽然蔡尚志说至今为止没有发现过隐瞒不报的厂家,但人们有理由担心,在经济利益的推动下,难免会有厂家存在侥幸心理,逃避检查。
不过,据记者了解,早在9月份,苏州市环保局在清查放射源专项执法检查中,有3家单位因未申领辐射工作安全许可证,而遭到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和限期补办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并分别处以1万元至4万元不等的罚款。这是苏州首次对涉源单位的违法行为开出罚单。 |